(1990年4月6日**第53號令發布)
第十七條 企業生產的產品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應當制定相應的企業標準,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企業標準由企業組織制定(農業企業標準制定辦法另定),并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備案。
對已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鼓勵企業制定嚴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要求的企業標準,在企業內部適用。
第二十條 標準實施后,制定標準的部門應當根據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經濟建設的需要適時進行復審。標準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五年。
根據第17條企業標準備案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備案。因此建議咨詢本地技術監督部門.
我查詢后發現大多數是 3年的,也有5年的,但根據20條,不得超過5年.

1、福建省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申報表(一式三份);
2、企業產品標準批準發布文件(一式三份);
3、企業產品標準文本及編制說明(一式四份);
4、企業產品標準驗證報告(一式三份);
5、企業產品標準的審定意見(附審定人員名單)(一式三份);
6、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一份);
7、企業標準化員崗位證書復印件(一份)。
如何組織企業標準評審1、在批準、發布企業產品標準前應當組織專家對標準進行評審,標準評審原則上由企業負責組織,也可以委托專業標準化技術**、行業協會或者其他技術組織負責組織。2、專家組評審標準實行組長負責制。專家組應當由研發、生產、檢驗、銷售等方面人員或企業外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半數以上具有中級以上職稱,其余人員3年以上從事相關行業工作經歷),原則上不少于5人(要有資格證明)。直接參與企業產品標準起草的人員不得作為專家組成員。3、標準起草單位提交專家組的評審材料:(1)標準文本(送審稿); (2)標準編制說明;(3)規范性引用文件和參考資料; (4)標準征求意見匯總處理表;(5)試驗驗證報告; (6)企業實施該標準在設備、檢驗、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說明。4、標準評審主要涉及:所制定的企業產品標準送審稿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規定;低于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應當具有相應的理由和相關影響的說明。5、標準草案的評審必須經專家組全體人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過,專家組應當根據審查意見填寫審查單(會議紀要)。

工具/原料
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復審備案申請表(1份,附件1),或者,企業產品標準修改單備案申報表(1份,附件2);
企業產品標準紙質(2份)和電子文本;
企業產品標準編制說明(1份,附件3);
標準批準發布文件(蓋章1份,附件4)
企業產品標準審查單(會議紀要)(1份,附件5);
企業產品標準與相關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等符合性承諾,與相應的推薦性標準是否一致的聲明;企業產品標準采用國際標準、國外先進標準的,應當提供采標的相關說明和材料(1份,附件6);。
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
方法/步驟1:
一、企業產品標準備案一般程序編制計劃→調查研究→起草標準草案→征求意見→對標準草案進行驗證→對標準草案進行評審→批準、發布標準→到質監部門備案
方法/步驟2:
二、企業產品標準備案應當提交的材料(1)委托書 (2)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復審備案申請表;(3)標準批準發布文件; (4)企業產品標準編制說明;(5)企業產品標準紙質和電子文本及現行的規范性引用文件文本;(6)企業產品標準評審單(會議紀要); (7)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8)企業產品標準與相關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等符合性承諾,與相應的推薦性標準是否一致的聲明;(9)企業產品標準采用國際標準、國外先進標準的,應當提供采標的相關說明和材料。

一、企業標準備案流程:
企業向市局標準處提出備案申請,承辦人員對企業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資料齊全且標準內容合格后,辦結備案手續。企業標準應在發布后30日之內辦理備案。標準內容的審查如下:
1.目的性審查:對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嚴于、異于上述標準的,可制定企業標準并應達到制定標準的預期目的。
2.政策性審查: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貫徹強制性標準的規定,與相關標準協調一致。
3.技術性審查:標準規范性要素應體現目的性原則、性能原則、可證實性原則、數值的選擇性原則、避免重復原則。
a)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可靠;
b)推進科技成果;
c)合理利用國家資源;
d)利于產品通用互換;
e)積極采用國際標準;
f)試驗方法科學,檢驗規則合理。
4.規范性審查:標準的編寫格式和表達方法符合GB/T1的規定。
二、申請標準備案企業須提交的資料
1.〈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申報表〉(需修訂的企業標準由企業填寫〈企業產品標準修訂申請表〉;(企業法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
2.企業標準文本;
3.標準編制說明;
4.標準審定會議紀要;
5.企業產品標準審定會簽字表;
6.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復審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產品標準應當進行復審:
(一)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產業發展方針、政策作出調整或者重新規定的;
(二)新發布了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
(三)規范性引用文件中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作了修訂的;
(四)企業生產工藝或者原材料配方發生重大改變的;
(五)標準備案有效期屆滿的;
(六)其他應當進行復審的。

什么產品要備案?
答: 所有的產品,生活上用到的東西 ,只要是在市場上賣的產品都是要經過備案之后才可以銷售的,不然被查到都是會被下架,甚至會被罰款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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