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S(Safety Data Sheet,安全數據表),是危險化學品生產或銷售企業安全數據表按法規要求向客戶提供的一份關于化學品組分信息、理化參數、燃爆性能,毒性、環境危害,以及安全使用方式、存儲條件、泄漏應急處理、運輸法規要求等16項內容信息的綜合性說明文件。 美國GHS已于2012年3月26日正式實施,法規涵蓋了聯合國GHS關于化學物質分類和標簽要求的相應條款,尤其是工作場所的化學物質分類和標簽要求,對GHS標簽、危害類別和安全數據表等做出了明確規定,也向全球化學品生產企業發出了新挑戰。在GHS實施的過渡期間,企業可以使用舊版HCS標準,也可使用新版HCS標準,如果企業選擇新的HCS標準制作SDS和標簽,則不能直接采用ANSI標準,內容上和格式上需要進行調整。但所有的制造商和分銷商必須在2015年6月1日之前將所有的舊版MSDS更新為符合OSHA GHS的新版SDS報告,確保新法規的導入。

相關法規
折疊國際
·GHS
《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簡稱GHS,其內容主要包括兩個部分:一是按照物質和混合物建立分類物質和混合物的協調準則,即危險分類,包含物質和混合物的物理危險、健康危害和環境危害。二是建立協調的危險信息公示,包括標簽和化學品數據說明書(MSDS/SDS)。該化學品數據說明書需要包括化學物質或混合物的綜合安全信息,包括化學品危險性信息、作業場所暴露途徑信息、安全防范措施建議及有效識別和降低使用風險的信息等。2013年開始,歐盟、美國、日本、中國等國相繼實施GHS。
折疊歐盟
·REACH法規(1907/2006)
當產品滿足下述條件之一時,產品供應商需編輯SDS,沿供應鏈往下向進口商、下游用戶和分銷商傳遞:
1、當物質或配制品根據67/548/EEC或1999/45/EC指令被分類為危險品,或者,配制品雖沒有被分類為危險品,但是其中含有一定比例的高關注度物質(SVHC*)或其他危險組分;
2、根據REACH法規附件13的標準,物質為持久性,生物累積性,毒性物質(PBT)或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積性物質(vPvB);
3、物質由于上述條件之外的原因,被確定為SVHC;
·CLP法規(EC NO. 1272/2008)
CLP法規,中文名《歐盟化學品分類、標簽和包裝法規》,于2009年1月20日正式生效。法規規定,2010年12月1日之后,物質必須按照CLP進行分類,那么產品是物質的SDS必須包含CLP的分類和標簽,且保留67/548/EEC附件1中的分類信息(第2部分)。
·67/548/EEC附錄Ⅲ
·指令2001/58/EC
·物質分類與標簽管理的指令67/548/EEC(即DSD指令)
·混合物的分類標簽指令1999/45/EEC(即DPD指令)
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 6944-86)
·危險貨物品名表(GB 12268-2005)
·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的規定
·*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劇毒物品分級、分類及品名編號(GB 57-92)
·劇毒物品品名表(GB58-93)包裝儲運圖示標志(GB6944-86)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 15603-1995)
·工作場所職業有害因素接觸限值(GBZ2-2002)

詳細介紹
MSDS簡要說明了一種化學品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危害性并提供如何安全搬運、貯存和使用該化學品的信息。作為提供給用戶的一項服務,生產企業應隨化學商品向用戶提供安全說明書,使用戶明了化學品的有關危害,使用時能主動進行防護,起到減少職業危害和預防化學事故的作用。美國、日本、歐盟等發達國家已經普遍建立并實行了MSDS制度,要求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廠家在銷售、運輸或出口其產品時,同時提供一份該產品的安全說明書。世界各國無論是國內貿易還是國際貿易,賣方都必須提供產品說明性的法律文件。由于各個國家,甚至美國各個州的化學品管理及貿易的法律文件不一樣,有的每個月都有變動,所以如果提供的MSDS不正確或者信息不完全,將面臨法律責任追究。因此MSDS的編寫質量是衡量一個公司實力、形象以及管理水平的一個重要標志。
基本流程
一、填寫MSDS申請表
二、收到申請表后相關人員會電話聯系客戶,并發付款合同,客戶必須將銀行憑證回傳,收到水單安排MSDS編寫工作
三、MSDS完成后,實驗室相關人員會先傳真報告到貴司,之后按申請表上客戶選定的取報告方式處理
1. 符合美國 OSHA要求的MSDS應具備以下內容
第一項:制造商和聯系方法
第二項:危險化學品組分
第三項:理化特性
第四項:燃燒與爆炸數據
第五項:反應活性數據
第六項:健康危害數據
第七項:安全操作和使用方法
第八項:防護方法
2. 符合加拿大 WHMIS要求的MSDS應具備以下內容
第一項:產品名稱和制造商信息
第二項:危險化學品組分
第三項:物理特性
第四項:消防或燃爆數據
第五項:反應活性數據
第六項:毒理學特性
第七項:預防措施
第八項:急救方法
第九項:編制信息
3. 美國標準協會 ANSI以及國際標準機構ISO建議實行的MSDS內容
第一項:化學品名稱和制造商信息
第二項:化學組成信息
第三項:危害信息
第四項:急救措施
第五項:消防措施
第六項:泄露應急處理
第七項:操作和儲存
第八項:接觸控制和個人防護措施
第九項:理化特性
第十項:穩定性和反應活性
第十一項:毒理學信息
第十二項:生態學信息
第十三項:廢棄處置
第十四項:運輸信息
第十五項:法規信息
第十六項:其他信息
·日本勞動安全衛生法
日本勞動安全衛生法是日本唯一導入GHS的法規,并于2010年上追加了MSDS和分類標簽有關規定,以規范日本國內MSDS編寫及內容要求。
·毒物及劇物取締法
對日本關于MSDS中物質歸類做出規定
·化學物質排出把握管理促進法
英文簡稱PRTR法,是日本針對化學品MSDS的編寫及使用所出臺的法律條文。為日本化學品提供了MSDS與安全標簽要求與依據。
·消防法
·化學物質審查規制法
·大氣污染防治法
·水質污染防治法

報告是否有有效期?
答:在相應法律法規不變的前提下,只要產品相同,出口到相同國家或MSDS標準等同的國家,報告同樣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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