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認證ROHS認證
FCC證書FCC認證
ISO認證ISO認證
9001體系9001證書
14001證書14001體系
事實上,電氣電子產品在生產中目前大量使用的焊錫、包裝箱印刷的油墨都含有鉛等有害重金屬。
目前只有ROHS 2.0,沒有3.0
ROHS2.0指的是 在原來的ROHS六項(鉛、鎘、汞、六價鉻、PBB、PBDE)
基礎上 增加 四種鄰苯(DEHP、BBP、DBP、DIBP)
ROHS2.0 一起就是10項。
1、背景資料-RoHS是怎么產生的?
隨著電子電器設備的快速成倍增長,大量的電子廢棄物也迅速增加,為控制電子電氣廢棄物對生態環境的污染,2003年2月,歐盟頒布了《關于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RoHS),規定自2006年7月1日起,進入歐盟市場的電子電氣產品禁用6類有害物質。初版本為歐盟電子電器指令2002/95/EC指令,2006年7月1日起實施,自2011年6月8日起,2002/95/EC正式被2011/65/EU指令取代,RoHS 升級為RoHS 2.0,原來測試的6項升級為10項,并規定過渡期。
2015年6月 ROHS 2.0正式生效:
2015年6月4日,歐盟在其官方公報上發布指令(EU) 2015/863對2011/65/EU(RoHS 2.0)的限用物質清單(Annex)進行修訂,將四種鄰苯二鹽(DEHP、BBP、DBP和DIBP)正式列入到限用物質清單中,限值均為0.1 %。本次修訂自歐盟公報上公告后第二十天起生效,各成員國須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將指令轉化為本國法令。
2018年4月ROHS 又發起新7項物質的公眾咨詢,ROHS 2.0可能升級為ROHS 3.0
2018年4月20日,歐盟RoHS咨詢機構針對RoHS工作計劃(Pack 15)中RoHS指令附錄II限制物質評審修訂工作發起第一次公眾咨詢,咨詢涉及7項物質,包括三氧化二銻,四溴雙酚A(TBBP-A),磷化銦(InP),中鏈氯化石蠟(MCCPs),鈹及其化合物,鎳和鎳,二和鈷。本次咨詢為期8周,于2018年6月15日截止。相關方可在咨詢期內提交相關物質的技術證據,包括物質的使用數據及潛在替代品的情況等。該工作計劃終會確定物質在電子電氣產品(EEE)中的使用數據并制定優先物質清單,清單中的物質可能會被歐盟考慮納入RoHS限制物質列表(RoHS指令附錄II)

范圍
醫療設備:ROHS 2.0與其它限用物質要求
● 2011年7月1日,ROHS 2.0(2011/65/EU)正式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發布,并將于20天后正式生效。
● 相對原ROHS指令2002/95/EC,ROHS 2.0的一大變化在于其將包括醫療設備在內的所有電子電氣產品納入管控范圍。
● 考慮到ROHS 2.0對醫療設備提出的新要求,世界知名醫療器械制造商G公司和P公司已開始對ROHS及其它限用物質展開排查和管控。
ROHS 2.0主要內容如下:
— 闡明了指令管控范圍和相關定義:
— 將醫療及監控設備納入ROHS管控范圍;
— 增加第11類產品,即不被原先10類產品涵蓋的其他電子電氣設備;
— 雖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質,但選定4種有毒有害物質(DIBP、DEHP、DBP和BBP)作為限制物質的候選。 — 將電子電氣設備ROHS符合性納入CE標識要求。
ROHS 2.0管控的醫療設備包括:
— 利用電能工作且符合歐盟指令93/42/EEC 中醫療設備定義的設備;
— 利用電能工作且符合歐盟指令98/79/EC中體外醫療設備定義的設備。
為使新納入ROHS 2.0管控產品的生產商有充分時間來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為相關產品設定了管控。
歐洲ROHS2.0證書樣板(CE環保證書2011/65/EU)

基本概述編輯
REACH 即 Regulation (EC) NO 1907/2006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8 December 2006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
on of Chemicals (REACH), establishing a European Chemicals Agency, amending Directive 1999/45/EC and repealing Council Regulation (EEC) No 793/93 and Commission Regulation (EC) No 1488/94 as well as Council Directive 76/769/EEC and Commission Directives 91/155/EEC, 93/67/EEC, 93/105/EC and 2000/21/EC。
REACH是歐盟規章《化學品注冊、評估、許可和限制》(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的簡稱,是歐盟建立的,并于2007年6月1日起實施的化學品監管體系。 這是一個涉及化學品生產、貿易、使用安全的法規提案,法規旨在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安全,保持和提高歐盟化學工業的競爭力,以及研發無毒無害化合物的創新能力,防止市場分裂,增加化學品使用透明度,促進非動物實驗,追求社會可持續發展等。REACH指令要求凡進口和在歐洲境內生產的化學品必須通過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等一組綜合程序,以更好更簡單地識別化學品的成分來達到確保環境和人體安全的目的。該指令主要有注冊、評估、授權、限制等幾大項內容。任何商品都必須有一個列明化學成分的登記檔案,并說明制造商如何使用這些化學成分以及毒性評估報告。所有信息將會輸入到一個正在建設的數據庫中,數據庫由位于芬蘭赫爾辛基的一個歐盟新機構———歐洲化學品局來管理。該機構將評估每一個檔案,如果發現化學品對人體健康或環境有影響,他們就可能會采取更加嚴格的措施。根據對幾個因素的評估結果,化學品可能會被禁止使用或者需要經過批準后才能使用。 據介紹,與RoHS指令不同,REACH涉及的范圍要寬得多,事實上它會影響從采礦業到紡織服裝、輕工、機電等幾乎所有行業的產品及制造工序。REACH要求制造商注冊產品中的每一種化學成分,大約共有3萬種--并要衡量其對公眾健康的潛在危害。REACH建立了這樣的理念:社會不應該引入新的材料、產品或技術,如果它們的潛在危害是不確知的。 機電產品一直是寧波地區外貿的重頭之一。作為化工產業的下游用戶,沒有一家對歐貿易的機電企業可以不受REACH制度的限制。

ROHS 2.0正式發布
2011年7月1日,歐盟議會和理事會在歐盟官F公報上發布指令 2011/65/EU(ROHS 2.0)以取代2002/95/EC 新指令將于20天后(即2011年7月21日)生效。 申請日期: 2013年1月3日起指令2002/95/EC將會被廢除,盟國必須于2013年1月2日前將指令2011/65/EU更新到當地法律。 在2002/95/EC規范外的且不受更新指令約束的產品,將可繼續再市場上出售直至2019年7月22日,這將意味著經營組織可繼續在歐盟市場上分銷或使用產品做商業用途付費或免費。
ROHS標準
2011/65/EU 主要內容概括如下:
1.產品范圍 闡明了指令管控范圍和相關定義,將管控產品范圍擴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電子電氣設備: — 包括被2002/95/EC 豁免的第8類產品醫療設備、第9類產品監控設備; — 第11類產品:不被1~10類產品涵蓋的其他所有電子電氣設備,包括線纜及其它零部件。
2.限制物質 雖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質,但選定4種有毒有害物質(HBCDD、DEHP、DBP和BBP)作為限制物質的候選。 HBCDD 六溴環十二烷 DEHP 鄰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 DBP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BBP 鄰苯二甲酸丁芐酯
3.CE標志要求 將電子電氣設備ROHS符合性納入CE標志要求。生產者在張貼CE標識時應確保產品符合ROHS并準備相應的聲明和技術文檔。
4.過渡期規定 為使新納入ROHS 2.0管控產品的生產商有充分時間來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為相關產品設定了管控過渡期。 — 醫療設備和監控設備及其零部件自2014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 體外診斷醫療設備及其零部件自2016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 工業監控設備及其零部件自2017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 其它新納入ROHS2.0管控的產品自2019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5.豁免機制 采納現有豁免條款并針對醫療和監控設備提出了20項新豁免,同時針對產品類別規定了不同的豁免長有效期: — 2002/95/EC原先管控的8大類產品和第11類產品的豁免有效期長為5年; — 而第8類和第9類產品豁免有效期長為7年。
6.增加市場監督條款 引入統一的產品符合性評估要求和市場監督機制。通過嚴格且統一的市場監管來減少市場不不符合產品的數量,從而有效地達成指令目標。 相關生產商應該深刻理解指令要求并及時采取應對措施,以確保產品符合ROHS2.0提出的新要求。
醫療設備:ROHS 2.0與其它限用物質要求 2011年7月1日,ROHS 2.0(2011/65/EU)正式在歐盟官F公報上發布,并將于20天后正式生效。 相對原ROHS指令2002/95/EC,ROHS 2.0的一大變化在于其將包括醫療設備在內的所有電子電氣產品納入管控范圍。 考慮到ROHS 2.0對醫療設備提出的新要求,世界知名醫療器械制造商G公司和P公司已開始對ROHS及其它限用物質展開排查和管控。 ROHS 2.0主要內容如下: — 闡明了指令管控范圍和相關定義: — 將醫療及監控設備納入ROHS管控范圍; — 增加第11類產品,即不被原先10類產品涵蓋的其他電子電氣設備; — 雖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質,但選定4種有毒有害物質(HBCCD、DEHP、DBP和BBP)作為限制物質的候選。 — 將電子電氣設備ROHS符合性納入CE標識要求。 ROHS 2.0管控的醫療設備包括: — 利用電能工作且符合歐盟指令93/42/EEC 中醫療設備定義的設備; — 利用電能工作且符合歐盟指令98/79/EC中體外醫療設備定義的設備。 為使新納入ROHS 2.0管控產品的生產商有充分時間來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為相關產品設定了管控過渡期,見下表: 條款 產品范圍 管控過渡期 備注 第二章第二款 之前不屬于2002/95/EC管控范圍但不符合ROHS 2.0的產品
第四章 第三款 醫療和監控設備 2014年7月22日起需要符合指令要求 體外診斷醫療設備 2016年7月22日起需要符合指令要求 工業監控設備 2017年7月22日起需要符合指令要求 第四章第四款
供維修、再利用、功能升級或擴容的電纜或零部件 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場的電子電氣設備中的 無需符合ROHS 2.0 醫療設備中的 2014年7月22日起需要符合指令要求 體外診斷醫療設備中的 2016年7月22日起需要符合指令要求 監控設備中的 2014年7月22日起需要符合指令要求 工業監控設備中的 2017年7月22日起需要符合指令要求 被豁免、并且在豁免到期前投放市場的電子電氣設備中的 無需符合ROHS 2.0
第四章 第五款 從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場的電子電氣設備中回收的零部件 可用于2016年7月1日之前投放市場的電子電氣設備 再利用必須在受監控的封閉B2B回收系統內進行,必須告知消費者
而考慮到醫療和監控設備在可靠性和安全性方面的特殊要求,ROHS 2.0為醫療和監控設備在一起豁免條款之外設定了多項特定豁免條款: 利用或檢測電離輻射的設備:
1.電離輻射探測器中的鉛、鎘和汞;傳感器、檢測器與電極: 1a.離子選擇性電極,包括玻璃PH電極中的鉛和鎘; 1b.電化學氧傳感器中的鉛陽極; 1c.紅外檢測器中的鉛、鎘和汞;
1d.參比電極中的汞:低氯氯化G,硫酸汞和氧化G; 2.X射線管中的鉛軸承:
3.電磁輻射放大設備:微通道板和毛細管板中的鉛
4.X射線管和圖像增強器、將電磁輻射轉換為電子的真空管和氣體激光器中玻璃熔料中的鉛。
5.電離輻射屏蔽裝置中的鉛。 6.X射線檢測中的鉛
7.硬脂酸鉛X射線衍射晶體
8.便攜式X射線熒光光譜儀中的放射性鎘同位素源 其他
9.氦一鎘激光器中的鎘
10.原子吸收光譜燈中的鉛和鎘
11.MRI熱導體和超導合金中的鉛
12.MRI和SQUID檢測器所用超導材料的鉛和鎘
13.配重鉛
14.超聲換能器單晶壓電材料中的鉛。
15.用于粘結超聲換能器的焊料中的鉛
16.高精度電容和損耗測量電橋中的汞、監控設備所用高頻RF開關或繼電器中含量不超過20mg的汞(每個開關或繼電器)
17.便攜式緊急心Z起搏器中的焊料中的鉛
18.檢測范圍為8-14微米的高性能紅外成像模塊焊料中的鉛
19.硅基液晶顯示器中的鉛
20.X射線測量過濾器中的鎘
只進行重金屬檢測:固體需提供約5-10g,液體需提供5-10
http://m.yixinglam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