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是法語的縮寫,英文意思為 “European Conformity 即歐洲共同體,事實上,CE還是歐共體許多國家語種中的"歐共體"這一詞組的縮寫,原來用英語詞組EUROPEAN COMMUNITY 縮寫為EC,后因歐共體在法文是COMMUNATE EUROPEIA,意大利文為COMUNITA EUROPEA,葡萄牙文為 COMUNIDADE EUROPEIA,西班牙文為COMUNIDADE EUROPE等,故改EC為CE。當然,也不妨把CE視為
CONFORMITY WITH EUROPEAN (DEMA
ND)(符合歐洲(要求)),構成歐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在歐共體1985年5月7日的(85/C136/01)號《技術協調與標準的新方法的決議》中對需要作為制定和實施指令目的"主要要求"有特定的含義,即只限于產品不危及人類、動物和貨品的安全方面的 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質量要求,協調指令只規定主要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標準的任務。產品符合相關指令 有關主要要求,就能加附CE標志,而不按有關標準對一般質量的規定裁定能否使用CE標志。因此準確的含義是:CE 標志是安全合格標志而非質量合格標志。20世紀40年代,西歐國家感到,要在美蘇兩大國之間保證自己的安全,提高國際地位,加快經濟發展,必須聯合起來,因此力推歐洲一體化進程。歐洲一體化可分五個層次:建立自由貿易區、關稅同盟、統一大市場、經濟貨幣聯盟和政治聯盟。
首先LED面板燈必須是ETL/UL認證過的產品!
DLC認證流程:
1、提供認可的安規報告(ETL/UL認證過的產品)
2、送樣測試
3、出測試報告 (1周)
4、Lightingfacts申請注冊
5、DLC申請注冊
6、付款
7、DLC審核(2-3周)
8、列明成功,可在DLC查詢
總共周期:2-3周左右
DLC認證申請需要提供的資料:
1.測試報告(LM79報告+溫升報告ISTMT)
2.申請DLC認證產品必須提供安規報告(ETL或UL或TUV等美國聯邦認可的報告)。
3.有LM80報告 周期會相對減少 無LM80報告 周期要測6000小時
4.產品規格書
5、5年質保聲明

折疊概念
“CE”標志是一種安全認證標志,被視為制造商打
開并進入歐洲市場的護照。CE代表歐洲統一CONFORMITE EUROPEENNE)。
在歐盟市場“CE”標志屬強制性認證標志,不論是歐盟內部企業生產的產品,還是其他國家生產的產品,要想在歐盟市場上自由流通,就必須加貼“CE”標志,以表明產品符合歐盟《技術協調與標準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這是歐盟法律對產品提出的一種強制性要求。
必須由總部位于歐盟成員國的認證機構才可以簽發證書。自80年代末以來,已有一批外資認證機構進駐中國。
折疊起源
折疊標志
商品的自由流通是建立單一市場的基石,實現商品自由流通的機制就是CE標志,這個機制建立在歐盟各國之間避免產生新的貿易壁壘、相互認可和技術標準協調之上。其原則如下:- 協調統一的法律文件(即歐盟指令)規定的內容僅限于產品的基本要求,以利于產品在歐盟范圍內自由流通;
- 歐盟協調標準包含了指令的基本要求;
- 歐盟協調標準和其他標準的適用是自愿的,產品可以選擇適用歐盟協調標準,也可以適用別的的技術規范以滿足指令規定的基本要求;
- 產品滿足了歐盟協調標準當然地確認為滿足了指令的基本要求。
為了使指令里規定的產品基本要求更具有可操作性,一系列的歐盟協調標準制定出來,由各成員國負責將該國的標準與之協調一致。并且協調標準是否符合指令精神的討論機制和標準修改機制也隨之建立起來。
由于指令里規定的要求是各國都要遵守的強制性要求,所以這些要求應該是公認的防范安全隱患或其他危害的低綱領,不同于一般貿易中商業性的技術要求,并適合標準化的客觀要求。
為了使單一市場的原則在實踐中得到貫徹,歐盟進一步規定了產品是否符合指令規定的基本要求的可靠的評估方式,即人們俗稱的CE認證:
- 引入產品評估模塊化概念,由評估模塊組成產品評估程序,按照評估程序經評估合格的產品使用CE標志;
- 引入統一歐盟協調標準、質量管理體系標準(EN ISO 9000系列)和評估機構的質量保證標準(EN45000系列); - 在歐盟的層次上、在各成員國之間建立評估機構認可體系和評估機構之間的比對機制;
- 在原來各國各自為陣的產品測試和認證領域建立互認機制;
- 簡化各成員國之間、各行業之間質量領域系統結構(如:計量和校驗系統、測試實驗室、認證和檢驗組織、認可組織)的差異;
- 利用互認協議、合作和其他技術協助項目,推動成員國之間、成員國與歐盟以外的國家之間的國際貿易。
CE標志的目的是要提供實踐中確實可行的靈活的產品合格評估的途徑,以滿足全球經濟一體化趨勢下現代工業生產的多樣性。迎合產品研發、生產、流通的各個階段(如:設計、打樣、生產),產品評估模塊分為技術文件檢查、型式測試、質量保證,以及在實踐中由生產者或第三方機構完成評估。
產品在投放市場和投入服務前都必須滿足所有適用的歐盟指令的基本要求,選擇適當的產品評估程序進行產品評估合格后標記CE標志。凡是標記CE標志的產品都認為已經滿足了歐盟的所有指令,各成員國必須采取積極措施保證其在單一市場自由流通,除非有明確的證據表明該產品并不滿足適用指令里的基本要求,或該產品存在尚未被現有指令規定的某種顯著危險。

以下可做詳細解釋:
一、工廠自我控制和認證Module A(內部生產控制)
1、用于簡單的、大批量的、無危害產品,僅適用應用歐洲標準生產的廠家。
2、工廠自我進行合格評審,自我聲明。
3、技術文件提交國家機構保存十年,在此基礎上,可用評審和檢查來確定產品是否符合指令,生產者甚至要提供產品的設計、生產和組裝過程供檢查。
4、不需要聲明其生產過程能始終保證產品符合要求。Module Ab
1、廠家未按歐洲標準生產。
2、測試機構對產品的特殊零部件作隨機測試。
二、由測試機構進行評審Module B(EC型式評審)
工廠送樣品和技術文件到它選擇的測試機構供評審,測試機構出具證書。
注:僅有B不足于構成CE的使用。Module C(與型式[樣品]一致)+B
工廠作一致性聲明(與通過認證的型式一致),聲明保存十年。Module D(生產過程質量控制)+B:
本模式關注生產過程和終產品控制,工廠按照測試機構批準的方法(質量體系,EN29003)進行生產,在此基礎上聲明其產品與認證型式一致(一致性聲明)。Module E(產品質量控制)+B
本模式僅關注終產品控制(EN29003),其余同Module D。Module F(產品測試)+B
工廠保證其生產過程能確保產品滿足要求后,作一致性聲明。認可的測試機構通過全檢或抽樣檢查來驗證其產品的符合性。測試機構頒發證書。ModuleG(逐個測試) 工廠聲明符合指令要求,并向測試機構提交產品技術參數,測試機構逐個檢查產品后頒發證書。Module H(綜合質量控制)本模式關注設計、生產過程和終產品控制(EN29001)。其余同Module D+Module E。其中,模式F+B,模式G適用于危險度特別高的產品。

折疊程序
1. 確認出口國家
若出口至歐洲經濟區EEA包括歐盟EU及歐洲自由貿易協議EFTA的30個成員國中的任何一國,則可能需要CE認證。
2. 歐盟相關產品指令
若一個產品同時屬于一個以上的類別,則必須滿足所有類別相對應的產品指令中所列出的要求。注: 某些產品指令中有時會列出一些排除在指令外的產品。
3. *“歐盟機構”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為了能確保前述CE標志 (CE Marking ) 認證實施過程中的4項要求得以滿足,歐盟法律要求位于30個EEA 盟國境外的制造商必須在歐盟境內*一家歐盟授權代表(歐盟授權代理)(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以確保產品投放到歐洲市場后,在流通過程及使用期間產品“安全”的一貫性;技術文件(Technical Files)必須存放于歐盟境內供監督機構隨時檢查;對被市場監督機構發現的不合CE要求的產品、或者使用過程中出現事故但是已加貼CE標簽的產品,必須采取補救措施。(比如從貨架上暫時拿掉,或從市場中永久地撤除);已加貼CE標簽之產品型號在投放到歐洲市場后,若遇到歐盟有關的法律更改或變化,其后續生產的同型號產品也必須相應地加以更改或修正,以便符合歐盟新的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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