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建立技術文件
(Technical Files)
歐盟法律要求,加貼了CE標簽的產品投放到歐洲市場后,其技術文件(Technical Files)必須存放于歐盟境內供監督機構隨時檢查。技術文件中所包涵的內容若有變化,技術文件也應及時地更新。
技術文件通常應包括下列內容:
a . 制造商(歐盟授權代表(歐盟授權代理)AR)的名稱,商號,地址。
b . 產品的型號,編號。
c . 產品使用說明書。
d . 安全設計文件(關鍵結構圖,即能反映爬申距離、間隙、絕緣層數和厚度的設計圖)。
e . 產品技術條件(或企業標準)。
f . 產品電原理圖。
g . 產品線路圖。
h . 關鍵元部件或原材料清單。
i . 測試報告 (Testing Report)。
j . 歐盟授權認證機構NB出具的相關證書(對于模式A以外的其它模式)。
k . 產品在歐盟境內的注冊證書 (對于某些產品比如:Class I 醫療器械,普通IVD體外診斷醫療器械)。
l . CE符合聲明(DOC)。

4. CE認證模式(Module)
對于幾乎所有的歐盟產品指令來說,指令通常會給制造商提供出幾種CE認證(Conformity Assessment Procedures)的模式(Module),制造商可根據本身的情況量體裁衣,選擇適合自已的模式。一般地說, CE認證模式可分為以下9種基本模式:Module A: internal production control
模式 A: 內部生產控制 (自我聲明)
Module Aa: intervention of a Notified Body
模式 Aa: 內部生產控制,加第3方檢測
Module B: EC type-examination
模式 B: EC 型式試驗
通訊產品CE認證Module C: conformity to type
模式 C: 符合型式
Module D: production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D: 生產質量保證
Module E: product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E: 產品質量保證
Module F: product verification
模式 F: 產品驗證
Module G: unit verification
模式 G: 單元驗證
Module H: full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H: 全面質量保證
基于以上幾種基本模式的不同組合,又可能衍生出其它若干種不同的模式。一般地說,并非任何一種模式均可適用于所有的產品。換言之,也并非制造商可以隨意選取以上任何一種模式來對其產品進行CE認證。

CE是歐盟的強制性安全性認證,EN71是歐盟的玩具標準,一般做EN71-1到EN71-3,1是物理機械性,2是燃燒性,3是化學性能,這兩個都是歐標,這個測試內容和針對的產品有極大的關系。比如一臺手機和一個收音機都需要做CE認證,那測試內容方面就有極大不同了,CE認證,它是歐盟的強制認證,它并不是產品質質量認證,而是產品的使用安全認證。一般是由自我申明和認證機構認證證明的兩種形式。
早在歐盟沒有實施CE認證前,歐洲近30個國家各國有各國的產品標準及要求,這樣增加了出口的成本和手續。為子統一貿易市場,為了使單一市場的原則在實踐中得到貫徹,歐盟進一步規定了產品是否符合指令規定的基本要求的可靠的評估方式,即人們俗稱的CE認證。
CE認證標志的意義在于:用CE為符號表示加貼CE認證標志的產品符合有關歐洲指令規定的主要要求( Essential Requirements ),并用以證實該產品已通過了相應的合格評定程序和 / 或制造商的合格聲明,真正成為產品被允許進入歐共體市場銷售的通行證。有關指令要求加貼CE認證標志的工業產品,沒有CE標志的,不得上市銷售,已加貼CE標志進入市場的產品,發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責令從市場收回,持續違反指令有關CE標志規定的,將被限制或禁止進入歐盟市場或被迫退出市場。
申請CE認證的必要性:CE認證是進入歐洲市場的自由通行證,貼有CE認證的產品會大大增加消費者的信任感,因為貼有CE認證標志表示產品企業對消費者的一種承諾,同時增加加了消費者對貼有CE認證標志的產品的信任程度。而且大大降低了被海關扣留、市場監督查處、同行指控等風險。

流程
此流程適用于所有CE覆蓋的所有產品:
第一步:確定產品符合的指令和協調標準
超過20個指令覆蓋的產品需要加貼CE標志。這些指令分別覆蓋了不同范圍的產品,并且指令中列舉了所覆蓋產品的基本要求。歐盟協調標準就是用來指導產品滿足指令基本要求的詳細技術文件。
第二步:確定產品應符合的詳細要求
您必須保證您的產品滿足歐盟相關法律的基本要求。產品滿足其所適用的所有協調標準的要求,才被視為符合相關的基本要求。是否適用協調標準完全是自愿的,您也可以選擇其他方式來滿足相應的基本要求。
第三步:確定產品是否需要公告機構參與檢驗
您的產品所涉及到的每一個指令都對是否需要由第三方公告機構來參與CE的審核有詳細的規定。并不是所有產品都強制要求通過公告機構認證,所以確定是否真的需要公告機構參與是非常重要的。這些公告機構都是由歐盟**授權的,并在NANDO(新方法指令公告機構及*機構)的檔案中有詳細的清單。
第四步:測試產品并檢驗其符合性
制造商有責任對產品進行測試并且檢查其是否符合歐盟法規(符合性評估流程),風險評估是評估流程中的基礎規則,滿足了歐盟相關協調標準的要求后,您才有可能滿足歐盟官方法規的基本要求。
第五步:起草并保存指令要求的技術文件
制造商必須根據產品所符合指令的要求及風險評估的需要,建立產品的技術文件(TCF)。如果相關授權部門要求,制造商須將技術文件及EC符合性聲明一起提交檢查。
第六步:在您的產品上加貼CE標志并做EC符合性聲明(EC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CE標志必須由制造商或其授權代表加貼在產品上。CE標志必須按照其標準圖樣,清楚且永久的貼在產品或其銘牌上。如果公告機構參與了產品的認證,則CE標志必須帶有公告機構的公告號。制造商有義務起草EC符合性聲明,并在其上簽字以證明產品滿足CE要求。
經過以上六個步驟,您的貼有CE標志的產品就可以在歐洲市場順利流通了。
此流程適用于廠商找第三方實驗室申請CE認證的流程:
(第一方是組織內的實驗室,檢測/校準自己生產的產品,或委托某實驗室代表其檢測/校準自己生產的產品、數據為我所用,目的是提高和控制自己生產的產品質量。第二方也是組織內的實驗室,校準/檢測供方提供的產品,或委托某實驗室代表其檢測/校準供方提供的產品,數據為我所用,目的是提供和控制供方產品質量。第三方則是獨立于第一方和第二方、為社會提供檢測/校準服務的實驗室,數據為社會所用,目的是提供和控制社會產品質量。另外,第一、二、三方實驗室是可以互相轉換的,第三方可以變成第一、二方,而第一方也可以同時是第二方。如果實驗室是某機構中從事檢測或校準的一個部門,且只為本機構提供內部服務,則該實驗室就是一個典型 第一方實驗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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