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是歐盟的強制性安全性認證,EN71是歐盟的玩具標準,一般做EN71-1到EN71-3,1是物理機械性,2是燃燒性,3是化學性能,這兩個都是歐標,這個測試內容和針對的產品有極大的關系。比如一臺手機和一個收音機都需要做CE認證,那測試內容方面就有極大不同了,CE認證,它是歐盟的強制認證,它并不是產品質質量認證,而是產品的使用安全認證。一般是由自我申明和認證機構認證證明的兩種形式。
早在歐盟沒有實施CE認證前,歐洲近30個國家各國有各國的產品標準及要求,這樣增加了出口的成本和手續。為子統一貿易市場,為了使單一市場的原則在實踐中得到貫徹,歐盟進一步規定了產品是否符合指令規定的基本要求的可靠的評估方式,即人們俗稱的CE認證。
CE認證標志的意義在于:用CE為符號表示加貼CE認證標志的產品符合有關歐洲指令規定的主要要求( Essential Requirements ),并用以證實該產品已通過了相應的合格評定程序和 / 或制造商的合格聲明,真正成為產品被允許進入歐共體市場銷售的通行證。有關指令要求加貼CE認證標志的工業產品,沒有CE標志的,不得上市銷售,已加貼CE標志進入市場的產品,發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責令從市場收回,持續違反指令有關CE標志規定的,將被限制或禁止進入歐盟市場或被迫退出市場。
申請CE認證的必要性:CE認證是進入歐洲市場的自由通行證,貼有CE認證的產品會大大增加消費者的信任感,因為貼有CE認證標志表示產品企業對消費者的一種承諾,同時增加加了消費者對貼有CE認證標志的產品的信任程度。而且大大降低了被海關扣留、市場監督查處、同行指控等風險。

4. CE認證模式(Module)
對于幾乎所有的歐盟產品指令來說,指令通常會給制造商提供出幾種CE認證(Conformity Assessment Procedures)的模式(Module),制造商可根據本身的情況量體裁衣,選擇適合自已的模式。一般地說, CE認證模式可分為以下9種基本模式:Module A: internal production control
模式 A: 內部生產控制 (自我聲明)
Module Aa: intervention of a Notified Body
模式 Aa: 內部生產控制,加第3方檢測
Module B: EC type-examination
模式 B: EC 型式試驗
通訊產品CE認證Module C: conformity to type
模式 C: 符合型式
Module D: production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D: 生產質量保證
Module E: product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E: 產品質量保證
Module F: product verification
模式 F: 產品驗證
Module G: unit verification
模式 G: 單元驗證
Module H: full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H: 全面質量保證
基于以上幾種基本模式的不同組合,又可能衍生出其它若干種不同的模式。一般地說,并非任何一種模式均可適用于所有的產品。換言之,也并非制造商可以隨意選取以上任何一種模式來對其產品進行CE認證。

折疊概念
“CE”標志是一種安全認證標志,被視為制造商打
開并進入歐洲市場的護照。CE代表歐洲統一CONFORMITE EUROPEENNE)。
在歐盟市場“CE”標志屬強制性認證標志,不論是歐盟內部企業生產的產品,還是其他國家生產的產品,要想在歐盟市場上自由流通,就必須加貼“CE”標志,以表明產品符合歐盟《技術協調與標準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這是歐盟法律對產品提出的一種強制性要求。
必須由總部位于歐盟成員國的認證機構才可以簽發證書。自80年代末以來,已有一批外資認證機構進駐中國。
折疊起源
折疊標志
商品的自由流通是建立單一市場的基石,實現商品自由流通的機制就是CE標志,這個機制建立在歐盟各國之間避免產生新的貿易壁壘、相互認可和技術標準協調之上。其原則如下:- 協調統一的法律文件(即歐盟指令)規定的內容僅限于產品的基本要求,以利于產品在歐盟范圍內自由流通;
- 歐盟協調標準包含了指令的基本要求;
- 歐盟協調標準和其他標準的適用是自愿的,產品可以選擇適用歐盟協調標準,也可以適用別的的技術規范以滿足指令規定的基本要求;
- 產品滿足了歐盟協調標準當然地確認為滿足了指令的基本要求。
為了使指令里規定的產品基本要求更具有可操作性,一系列的歐盟協調標準制定出來,由各成員國負責將該國的標準與之協調一致。并且協調標準是否符合指令精神的討論機制和標準修改機制也隨之建立起來。
由于指令里規定的要求是各國都要遵守的強制性要求,所以這些要求應該是公認的防范安全隱患或其他危害的低綱領,不同于一般貿易中商業性的技術要求,并適合標準化的客觀要求。
為了使單一市場的原則在實踐中得到貫徹,歐盟進一步規定了產品是否符合指令規定的基本要求的可靠的評估方式,即人們俗稱的CE認證:
- 引入產品評估模塊化概念,由評估模塊組成產品評估程序,按照評估程序經評估合格的產品使用CE標志;
- 引入統一歐盟協調標準、質量管理體系標準(EN ISO 9000系列)和評估機構的質量保證標準(EN45000系列); - 在歐盟的層次上、在各成員國之間建立評估機構認可體系和評估機構之間的比對機制;
- 在原來各國各自為陣的產品測試和認證領域建立互認機制;
- 簡化各成員國之間、各行業之間質量領域系統結構(如:計量和校驗系統、測試實驗室、認證和檢驗組織、認可組織)的差異;
- 利用互認協議、合作和其他技術協助項目,推動成員國之間、成員國與歐盟以外的國家之間的國際貿易。
CE標志的目的是要提供實踐中確實可行的靈活的產品合格評估的途徑,以滿足全球經濟一體化趨勢下現代工業生產的多樣性。迎合產品研發、生產、流通的各個階段(如:設計、打樣、生產),產品評估模塊分為技術文件檢查、型式測試、質量保證,以及在實踐中由生產者或第三方機構完成評估。
產品在投放市場和投入服務前都必須滿足所有適用的歐盟指令的基本要求,選擇適當的產品評估程序進行產品評估合格后標記CE標志。凡是標記CE標志的產品都認為已經滿足了歐盟的所有指令,各成員國必須采取積極措施保證其在單一市場自由流通,除非有明確的證據表明該產品并不滿足適用指令里的基本要求,或該產品存在尚未被現有指令規定的某種顯著危險。

貼CE標意義
CE標志的意義在于:表示加貼CE標志的產品 已通過相應的合格評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聲明,符合歐盟有關指令規定,并以此作為該產品被允許進入歐共體市場銷售通行證。有關指令要求加貼CE標志的工業產品,沒有CE標志的,不得上市銷售,已加貼CE標志進入市場的產品,發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責令從市場收回,持續違反指令有關CE標志規定的,將被限制或禁止進入歐盟市場或被迫退出市場。CE標志不是一個質量標志,它是一個代表該產品已符合歐洲的安全/健康/環保/衛生等系列的標準及指令的標記. 在歐盟銷售的所有產品都要強制性打上CE標志.
折疊編輯本段模式
?CE認證可以說是當今世界上先進的產品符合性評估模式,它率先引入模塊概念,一種適用CE標志的產品的評估由評估模塊和由這些評估模塊組成的評估程序組成。一般來說,評估模塊有以下幾種:
A:自我宣稱(由生產者自我宣稱,并提供產品關鍵技術資料)
B:型式測試(由歐盟公告機構進行產品全面測試)
C:公告機構針對產品生產的工廠審查
D:公告機構針對產品生產及其質量管理體系的工廠審查
E:公告機構針對質量管理體系對貿易商等中間商進行審查
F:公告機構針對進口歐盟上岸的批量產品進行審查
G:公告機構對于進口歐盟的尚未進行型式測試的產品進行包括型式測試的全面審查
不同的指令對于應該由哪些模塊組成評估程序做了規定。如:低電壓指令(LVD)、電磁兼容性指令(EMC)可以由A組成;燃氣具指令(GAD)由B-C、B-D、B-E或B-F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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