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類型安全質量檢測
認證類型REACH認證
產品類型電子產品
出口國家歐盟
所在地深圳
SVHC又是什么?
SVHC,即高度關注物質,來源于歐盟REACH法規。根據REACH法規第57條款,SVHC按照以下標準來確定。非常高的關注度物質的物質,危害嚴重的后果。滿足條件的物質,可被放置在一個列表。該清單的SVHC發表于2008年10月28日和2016年6月20日后更新。此列表被稱為候選名單中所有的物質加入由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SVHC可能有非常嚴重的,或在某些情況下,不可逆的對人,對環境的影響,因此其授權的原因。
SVHC檢測的端
目前,SVHC檢測在快速確定物品中是否含有SVHC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很多企業也被動地選擇以檢測的方式應對REACH法規或者采購商的要求。然而SVHC檢測卻暴露出一些端:
ECHA于2019年6月27日在其上正式公布第19批10項SVHC。至此,REACH法規中的SVHC正式從共18批181項增加至19批共191項。
此批10項SVHC中包括了在4月份發布法規正式確定為SVHC,但未正式納入SVHC清單的偏苯三酸酐(TMC)和鄰苯二甲酸二環己酯(DCHP)。
此次新增的10項高度關注物質信息如下:

注冊(Registration)年產量或進口量超過1噸的所有化學物質需要注冊,年產量或進口量10噸以上的化學物質還應提交化學安全報告。
評估(Evaluation)包括檔案評估和物質評估。檔案評估是核查企業提交注冊卷宗的完整性和一致性。物質評估是指確認化學物質危害人體健康與環境的風險性。
許可(Authorization)對具有一定危險特性并引起人們高度重視的化學物質的生產和進口進行授權,包括CMR,PBT,vPvB等。
限制(Restriction)如果認為某種物質或其配置品、制品的制造、投放市場或使用導致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風險不能被充分控制,將限制其在歐盟境內生產或進口。
注:PBT持久性、生物富積和毒性化學物質
vPvB高持久性、高度生物富積化學物質
CMR致性、誘變性和生物毒性物質

2006年12月18日歐盟法規(EC)907/2006有關化學品的注冊、評價、授權和約束,2006年12月18日歐盟議會指令2006/121/EC會指令67/548/EEC(關于風險物質的分類、包裝和標簽)于2006年12月30日在雜志上宣布,REACH于2007年6月1日施行,它取代將近40個現存的歐盟法規和指令,能夠提供一個簡單的體系以更好的方法來辦理化學品。

REACH是歐盟法規《化學品的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的簡稱,是歐盟建立的,并于2007年6月1日起實施的化學品體系。而REACH檢測的SVHC清單截止到2019年1月15日為201項
限制(Restriction)如果認為某種物質或其配置品、制品的制造、投放市場或使用導致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風險不能被充分控制,將限制其在歐盟境內生產或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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